question-icon 撤回执行后再恢复执行是否有期限?

我之前申请了强制执行,但中途因为一些原因撤回了执行申请。现在我想再次恢复执行,不知道有没有时间限制。如果有期限,超过期限会怎样呢?我很担心因为不了解规定而失去再次执行的权利,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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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期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撤回执行后再恢复执行是有相关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执行时效这个概念。执行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期间。如果在这个期间内权利人没有申请执行,那么就可能会丧失通过法院强制对方履行义务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当你撤回执行申请后,恢复执行的期限其实是和申请执行的时效相关联的。也就是说,之前已经经过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如果在撤回执行申请后,在二年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你随时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但是,如果超过了这个二年的期限,法院可能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实超过时效的,可能会裁定不予执行。不过,如果对方没有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一般不会主动适用时效规定进行审查。 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你在撤回执行申请后,尽快在二年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决定是否恢复执行,并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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