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双切良性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做了甲状腺双切手术,术后发现是良性的。我很疑惑,这种情况是不是算医疗事故呢?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该从哪方面判断,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到底算不算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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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甲状腺双切良性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断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考虑几个关键要素。第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比如在手术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全面、准确的检查,或者没有充分评估手术的必要性和风险,就贸然进行了甲状腺双切手术。第二,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医生本可以通过更精准的检查手段确定甲状腺的性质,但由于疏忽没有这样做,导致进行了不必要的手术。第三,是否对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甲状腺双切手术可能会给患者带来一些身体上的影响,比如影响甲状腺功能,患者可能需要长期服用药物来维持甲状腺激素水平;还可能出现一些手术并发症,像声音嘶哑、低钙血症等。 如果同时满足上述几个要素,那么甲状腺双切良性的情况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但最终的认定需要经过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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