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癌症漏诊是否算医疗事故?

我在医院做检查,医生没查出癌症,后来去别的医院才确诊。我想知道这种癌症漏诊的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医疗事故,我能不能要求医院赔偿损失,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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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判断癌症漏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首先,要确定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这意味着要分析医生在诊断过程中是否遵循了正常的诊疗规范和流程。比如,该做的检查项目是否都做了,对检查结果的分析是否准确合理等。如果医生因为疏忽、懈怠或者专业能力不足等原因,没有按照标准的诊疗程序进行操作,导致癌症漏诊,那么就可能存在过错。 其次,要看漏诊行为是否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这里的人身损害不仅仅指身体上的伤害,还包括因延误治疗导致病情加重等情况。例如,本来早期癌症通过及时治疗有较高的治愈率,但因为漏诊,癌症发展到了中晚期,治疗难度增大,患者承受更多痛苦,生存质量下降等,这些都可以视为造成了人身损害。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四条又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所以,癌症漏诊不一定必然构成医疗事故,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来确定。如果患者认为医院存在漏诊且构成医疗事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方式来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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