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被抢注是否合法?

我有一个设计好的商标,一直准备合适时机注册,结果发现被别人抢先注册了。我想知道这种商标被抢注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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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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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商标抢注的概念。商标抢注指的是他人在未经商标原使用人同意的情况下,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商标。这可能涉及到多种情况,比如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但未注册的商标,或者抢注他人的知名未注册商标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意味着,如果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种抢注行为是不合法的。例如,申请人明知他人已经在使用该商标,却为了谋取利益而抢先注册,就违背了这条法律规定。 如果商标抢注人是基于自己的真实使用意图,并且没有采取不正当手段,在符合商标注册的其他条件下进行注册,那么这种抢注行为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因为商标注册遵循先申请原则,即谁先申请,商标就有可能被核准给谁。 对于商标被抢注的情况,原商标使用人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是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可以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如果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原商标使用人可以在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但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这依据的是《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总之,判断商标被抢注是否合法,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原商标使用人在遇到商标被抢注时,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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