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赌博资金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在判断转移赌博资金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的“犯罪所得”,是指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得的财物;“犯罪所得收益”,是指犯罪所得产生的经济利益。 接着看赌博相关的法律规定。赌博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如果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构成赌博罪。开设赌场的,则构成开设赌场罪。也就是说,通过实施这些赌博犯罪行为所获得的资金就属于犯罪所得。 那么转移赌博资金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关键在于转移者是否“明知”这些资金是犯罪所得。如果转移者确实知道这笔资金是通过赌博犯罪行为获得的,并且实施了转移行为,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例如,有人明确告知转移者这笔钱是赌博赢来的,或者根据一些明显的迹象,转移者能够判断出资金的非法来源,这种情况下转移资金就可能涉嫌犯罪。 但如果转移者并不知情,比如对方谎称这笔钱是合法生意所得,转移者基于合理的信任进行了转移,那么就不构成该罪。不过,司法实践中对于“明知”的判断,不仅仅看转移者自己的供述,还会结合各种客观情况来综合认定。所以,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说转移赌博资金就一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要根据具体案件的证据和事实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