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的赌资金额该如何认定?
我朋友最近因为参与赌博被抓了,现在警方在认定他涉及赌博罪的赌资金额。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个赌资金额是怎么认定的,是算现场查获的现金,还是包括之前的输赢总额,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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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对于赌博罪赌资金额的认定是有明确规定和标准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赌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而赌资金额的认定是判断是否构成赌博罪以及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于赌资金额的认定方式有多种情况。如果是现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资金,这部分肯定是算入赌资金额的。比如在赌博现场直接搜查到的现金、筹码等,这些是比较直观的赌资。此外,通过网络赌博的,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按照投注或者赢取的实际金额认定。这是因为网络赌博中,很多时候是以点数来进行交易和结算的,但最终还是要换算成实际的金钱数额。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都属于赌资。例如,某人带了1万元去赌场,用其中5000元换取了筹码用于赌博,最后赢了3000元,那么这5000元的筹码款以及赢取的3000元都属于赌资。另外,如果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这就要求相关人员对于账户内资金的来源要有合理的解释和证明,否则就可能被认定为赌资。总之,在认定赌博罪的赌资金额时,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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