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两巴掌鉴定为轻伤合理吗?
我和人起了冲突,就打了对方两巴掌,可对方去做伤情鉴定,结果是轻伤。我觉得就两巴掌不至于到轻伤程度,这鉴定结果对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鉴定为轻伤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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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打了两巴掌鉴定为轻伤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轻伤在法律上的定义。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于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该标准涵盖了人体各个部位,包括头部、面部、颈部、肢体等不同部位受伤后的损伤程度判定准则。比如在面部损伤方面,对于创口、瘢痕的长度、面积,牙齿脱落或者牙折的情况等都有具体的量化标准。 打两巴掌的情况下鉴定为轻伤是否合理,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判断。有可能在这两巴掌的外力作用下,造成了符合轻伤标准的损伤,比如导致对方耳膜穿孔等情况。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就属于轻伤二级。 当然,鉴定结果也可能存在不准确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对轻伤鉴定结果有异议,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所以,如果觉得鉴定结果不合理,是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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