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小说用情节讽刺他人是否侵权?
我平时喜欢写小说,最近有个想法,想用一些情节去讽刺某些现象,但又担心会不会不小心就侵权了。我想知道在写小说过程中,用情节讽刺他人到底算不算侵权呀?我就想弄清楚这个界限在哪里,免得惹上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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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小说用情节讽刺他人是否侵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来说一个法律概念,名誉权,简单讲就是人们对于自己的品德、声望、才能等方面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权利。法律是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小说没有以特定的人为描述对象,仅仅是情节和特定人有相似之处,此时对小说中的人物进行讽刺通常不构成侵权。比如,你写一部职场小说,里面有个喜欢打压新人的上司形象,现实中可能很多人有类似经历,但你并没有明确指向某一个具体的人,这种情况一般不算侵权。 但要是小说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还对这个人物进行讽刺,而且其中包含侮辱、诽谤内容,那就构成侵权了。比如,你写小说明确以某个公众人物为原型,通过情节恶意丑化、歪曲这个人物,损害了他在公众心中的形象,降低了社会对他的评价,这种情况就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总之,写小说用情节讽刺他人,关键在于是否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以及是否存在侮辱、诽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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