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没有证据但有证人,这种情况下证人有用吗?
最近遇到一起互殴事件,现场没有留下什么直接证据,比如监控录像、物证之类的,不过有目击证人。现在就很疑惑,只有证人的情况下,能不能据此来判定责任或者让涉事方受到应有的处罚,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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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殴事件中,没有其他证据只有证人的情况下,证人证言的作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说,仅有一名证人的证词,而缺乏其他辅助证据予以证实,通常情况下不能给被告人判处罪责。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里的证据确实、充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也就是说,仅有单一证人证言,很难满足这些条件。 其次,如果证人的陈述得到了被告人供述的有力支撑,这样的证词才可被视为形成定罪的有效证据。或者在有两个以上有效证人,且他们的证言能相互印证,或者虽然只有一个有效证人,但其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与证人证词能够形成一个有效的证据链的情况下,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会增强。 最后,在互殴事件发生后,如果缺乏确凿证据,当事人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会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积极地进行搜集证据以及作出相应的治安处罚措施。如果涉及到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又缺少有力证据,那么当事人便可主动去搜集证据或请求法院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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