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我和别人签订了一个承揽合同,对方说合同签订了就生效,但我觉得得等我交付工作成果才生效。我不太确定承揽合同到底什么时候生效,它是不是诺成合同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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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承揽合同是否为诺成合同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诺成合同的概念。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特点在于,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接下来看承揽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承揽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当承揽人和定作人就承揽的工作内容、报酬、履行方式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时,承揽合同就成立了,而不是等到承揽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时才成立。例如,甲找乙定制一批家具,双方就家具的款式、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达成了一致,此时承揽合同就已经成立。即使乙还没有开始制作家具,合同也已经生效,双方都要受到合同的约束。 如果定作人在合同成立后无故反悔,不履行合同义务,比如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或者中途变更工作要求等,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样,如果承揽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比如延迟交付工作成果或者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也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及诺成合同的定义和特征,可以明确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并生效,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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