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写了欠条但不给对方欠条怎么办?

我给别人写了欠条,本来是打算给对方的,但现在有点犹豫不想给了。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有什么后果,我接下来该怎么做才合适呢?有点担心会引发法律纠纷,想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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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写了欠条却不给对方欠条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欠条的定义。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从本质上来说,它是一种债权债务的书面证明。 从法律层面看,写了欠条但不给对方,并不意味着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欠条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即便对方没有拿到欠条的纸质版,但如果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比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债权人依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要是写了欠条又不想给对方,首先需要确认双方之间是否真的存在债务。如果债务确实存在,不给欠条并不能逃避还款责任。若双方经过协商,债权人同意不再要求债务人出具欠条,且双方达成一致,同意消灭或变更该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的新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债务本身不存在,债务人写欠条可能是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债务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欠条。 总之,无论是否交付欠条,都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来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如果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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