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工伤赔偿工资如何计算?
我在吉安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赔偿工资的计算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赔偿工资是按照什么标准和方法来算的,是我的实际工资,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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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赔偿工资在法律上的概念。工伤赔偿工资通常指的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简单来说就是你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时所获得的工资收入以及其他相关福利。 在吉安,计算工伤赔偿工资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关于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是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来确定。平均月缴费工资是指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如果你的实际工资与缴费工资不一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举个例子,如果你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是5000元,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那么在这6个月内,你每月能拿到的工伤赔偿工资就是5000元,6个月总共能获得30000元的赔偿工资。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发生工伤时,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你要关注单位是否依法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这关系到你的工伤赔偿能否顺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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