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诈骗未遂如何量刑?


在江苏省,对于诈骗未遂的量刑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首先要明确,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而江苏省执行的标准中,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六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一般来说,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比如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若实施上述行为,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诈骗未遂的情况,会根据相应的犯罪数额和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再综合考虑犯罪未遂等量刑情节后决定宣告刑。 此外,如果存在实施三次以上诈骗犯罪、是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等一些情节,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 相关概念: 数额较大:在江苏省指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在江苏省指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在江苏省指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其他严重情节:利用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如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等情况。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实施上述行为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或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