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江苏省工作时受了工伤,想了解下这边的工伤赔偿标准。比如赔偿项目有哪些,各项赔偿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是不是有区别。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些内容,好为后续的赔偿事宜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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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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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在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赔偿的主要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医疗费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规定的治疗费用,都可以由工伤保险来承担。 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护理费,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伤残津贴,对于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对于五、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均可享受,标准由《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江苏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由《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并且会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人均预期寿命等因素进行调整。 总之,江苏省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体系,涉及多个赔偿项目和不同的计算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职工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相应的赔偿。同时,建议工伤职工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部门,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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