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工资赔偿标准有变化吗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还在治疗修养阶段。想知道这段工伤期间,工资赔偿标准会不会有变化呀?就想具体了解下,是和以前一样,还是会有调整,要是有变化,具体又是怎么变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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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工资赔偿标准一般没有大幅度的变化,但不排除因法律法规修订或区域性政策微调产生少许差别。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这里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也就是说,在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能拿到手的收入和受伤前正常工作时基本是一样的。 不过在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操作方式和细节规定上存在差异 ,所以还是要以当地的工伤保险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比如有些地方对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可能有更细致的规定,或者在工资计算基数等方面有特别要求。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此期间,用人单位需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 统筹地区:是指某一地域范围,在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进行统一管理和政策执行的区域。 伤残津贴:是对工伤职工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而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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