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偷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江西,前几天家里遭贼了,丢了一些财物,不太清楚损失达到多少金额能让警方以偷盗罪立案处理。想了解下在江西,偷盗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看看能不能按偷盗罪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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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罪,在法律上准确的表述是盗窃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别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把别人的东西拿走占为己有,而且拿的东西价值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偷的次数比较多。 关于江西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江西的实际情况,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中明确,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五百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达到这个标准的,公安机关就会以盗窃罪进行立案追诉。 不过,并不是只有达到“数额较大”这一种情况才会立案。如果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即便盗窃的财物价值没有达到一千五百元,也会以盗窃罪立案。“多次盗窃”指的是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指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在盗窃时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当遇到盗窃情况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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