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吉林离婚房产什么时候分割?

我在吉林,现在准备和另一半离婚,名下有一套房产。我们对什么时候分割房产拿不准主意,想知道在吉林,法律上对于离婚房产分割的时间有没有具体规定?是离婚时一起分割,还是之后也可以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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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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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吉林,离婚房产分割的时间问题,其实和全国适用的法律规定是一致的。下面为你详细讲解不同情形下的房产分割时间。 首先,离婚时一并分割是常见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对于房产分割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房产的分割方式,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对房产进行分割。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其次,如果离婚时没有对房产进行分割,之后也是可以再进行分割的。这可能是因为离婚时房产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房产的产权不明确、有抵押等。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在离婚后另行协商分割房产。若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此外,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房产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请求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总之,吉林离婚房产分割时间没有固定的限制,既可以在离婚时处理,也可以在离婚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关键是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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