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工伤哪些情况可以双赔?

我在上班路上遭遇了交通事故,经过认定既是交通事故又是工伤。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在交通工伤里,具体哪些项目是可以获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两份赔偿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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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工伤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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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工伤的情形下,双赔指的是劳动者既可以向交通事故的责任方主张侵权赔偿,又可以依据工伤保险制度获得相应的赔偿。不过,并非所有的赔偿项目都能进行双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各自包含的内容。交通事故赔偿通常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而工伤赔偿一般有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等。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目前普遍认可的可以双赔的项目主要是兼得模式。像伤残赔偿金(工伤里对应的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些项目在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中是可以分别主张的。因为伤残赔偿金是对受害者因身体伤残导致的未来收入减少和生活不便等的补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受害者精神痛苦的赔偿,它们在两种赔偿体系中有不同的意义和功能。 然而,对于一些具有补偿性质的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等,通常采用补充模式。也就是说,这些费用在一方已经获得足额赔偿的情况下,另一方不再重复赔偿。例如,医疗费,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已经由责任方全部赔付,那么在工伤赔偿中就不会再重复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也体现了对于医疗费用不重复赔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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