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该如何赔付?


交通事故工伤的赔付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下面为你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概念和赔付要点。 首先,需要明确“交通事故工伤”的定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员工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上,发生了并非自己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就符合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条件。 在赔付方面,涉及到两种赔偿途径,即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 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而工伤保险赔偿方面,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以享受一系列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此外,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部分项目不能重复赔偿。例如医疗费,一般只能获得一份赔偿,不能在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中都进行主张。而像伤残赔偿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项目,通常是可以分别获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