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又构成工伤该如何申请赔付?


在交通事故受伤又构成工伤的情况下,申请赔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首先要明确,劳动者是可以同时获得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的。 关于工伤赔付申请流程:第一步要确认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等直接证明,可能需要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确定。第二步,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一般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工伤后,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了。 交通事故赔付方面,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起诉的方式,根据责任划分确定赔偿事宜。 在赔偿项目上,如果交通事故已经赔偿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工伤中一般就不再重复赔偿。但如果构成伤残等级,在工伤中还可以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明确,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保障了职工在此种情况下能够获得工伤认定。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这为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提供了依据。 总之,在申请赔付时要及时按照规定流程操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