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工伤是否可以双重赔偿?
我在上班路上遭遇了车祸,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现在面临着向肇事方索赔和申请工伤赔偿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两者能不能同时进行,也就是能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呢?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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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车祸工伤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下面来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双重赔偿”是什么意思。简单说,就是劳动者既可以向造成车祸的责任方要求民事赔偿,又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申请工伤赔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表明,对于医疗费用这一块,一般遵循“填平原则”,也就是不能重复获得赔偿,只能在一方赔付不足时由另一方补足。 除了医疗费用外,其他赔偿项目通常是可以双重赔偿的。比如,在民事侵权赔偿中,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工伤赔偿中,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这些赔偿项目的性质和目的不同,所以可以分别主张。 以伤残赔偿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例,伤残赔偿金是对受害者因侵权行为导致身体残疾的一种补偿,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给予工伤职工的一种待遇,两者并不冲突。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对于双重赔偿的规定和执行可能会有所差异。有些地方可能会采取补充赔偿模式,即先由民事侵权方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而有些地方则允许劳动者同时获得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所以,具体的赔偿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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