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诈骗不会立案吗


传销诈骗并非不予立案。立案是指公案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举报、控告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将案件交付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对于传销诈骗,若符合相关条件就会立案。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角度,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从诈骗角度,诈骗犯罪的构成包括行为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实施欺骗行为,让受害者产生误解,受害者基于此误解付出财物,行为人取得财产,受害者遭受经济损失。若满足这些条件,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便可依法对其以诈骗罪立案调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所以,并不是所有传销诈骗都不立案,要结合具体情形,看是否达到相应的立案标准。相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判断。 相关概念: 立案:指公案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举报、控告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将案件交付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