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怎样才能立案?
我最近发现一个疑似传销的组织,他们打着推销产品的旗号,让参与者交不少钱。我不太确定这是不是真的传销,也不清楚达到什么情况可以立案。想了解一下,到底满足哪些条件,相关部门才会对这类传销行为立案调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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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传销行为要立案,需符合以下标准:首先得属于组织、领导传销行为。这里说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简单讲,就是有人以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这些经营活动为幌子,要求参加的人交钱或者买商品、服务才能获得加入资格。然后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根据发展人员的数量来计算报酬或者返利。还会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拉人加入,以此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就达到立案标准了,对组织者、领导者会予以立案追诉。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传销如果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也能以诈骗立案。比如主观上有诈骗的故意,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客观方面是用欺诈方法骗到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一般立案数额为三千元 ,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结合当地情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相关概念: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如上述解释,是以经营活动为名,让参加者缴费或买东西获得加入资格,按层级和发展人数计酬返利,骗钱并扰乱秩序的传销活动。 诈骗罪:主观有诈骗故意,主体合格,通过欺诈手段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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