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传销中的犯罪行为,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近接触到一些感觉不太对劲的经营模式,怀疑可能涉及传销犯罪。想具体了解一下,到底怎么去认定其中的犯罪行为呢?相关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让我能清楚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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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传销中的犯罪行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首先,传销犯罪往往打着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幌子。简单来说,就是表面上好像是在做正规生意,但实际上可能暗藏玄机。 其次,会要求参加者通过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来获得加入资格。这意味着要想参与这个所谓的“生意”,得先交钱或者买东西。 再者,会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并且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也就是拉的人越多,得到的报酬就越多。 最后,存在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情况。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上述特征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第七十八条,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这些法律规定就是为了打击传销犯罪行为,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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