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法律是如何定罪的?
最近接触到一些感觉像是传销的活动,心里很疑惑。有人拉我加入一个项目,要先交一笔钱才能参与,还说拉人进来就能赚钱,层级关系也很复杂。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到底怎么判断是不是传销,又是怎么给相关人员定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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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传销的定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来解释一下法律上对于传销活动的界定。有一种传销模式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作为幌子,要求参加的人必须通过缴纳费用,或者购买指定的商品、服务等方式,才能获得加入这个组织的资格。然后呢,这些参与者会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体系,并且直接或者间接地依据发展人员的数量来计算报酬或者给予返利。同时,还会通过引诱、胁迫等手段,让参加者继续去拉其他人加入,最终达到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上述这种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算是达到了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第七十八条,当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时,对组织者、领导者,就会予以立案追诉。 这里要注意,一般的参与者如果只是被欺骗、胁迫加入传销组织,并没有参与组织、领导等行为,通常不构成犯罪,但可能会根据情节轻重受到行政处罚等处理。而对于那些起到组织、策划、指挥等关键作用的组织者、领导者,则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定罪处罚。这样规定是为了有力打击传销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和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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