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意向金可以退吗


购房意向金能不能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意向金的性质。意向金严格来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房屋买卖双方(或中介参与的第三方)之间确定购买意向,保证双方权益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应的保证金 。它常作为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方式,由双方约定,本身不具备定金那样特定的法律效力。 如果双方还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是签订了认购意向书,而认购意向书对合同中的内容又没有明确约定,这种情况下购买者是可以拿回购买意向金的。因为此时意向金不属于具有特定担保性质的款项,只是一个初步意向的表示。比如,你只是和开发商签了简单的认购意向书,里面没说意向金怎么处理,那你不想买了,就可以要求退还。 要是双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意向金的处理就不一样了。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意向金转为定金,那么就会按照定金规则来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购房者要是违约不买房了,就无权要求返还意向金(此时已转为定金);但如果是卖方违约不卖了,就要双倍返还。 另外,如果双方未明确约定意向金为定金,仅是为了表示购房意向所交的款项,且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可以要求退还的。例如,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具有约束性的协议,只是简单交付意向金表示初步的购房意愿,购房者可以随时要求开发商或卖房者退还。同时,如果是因为卖方存在欺诈、隐瞒重要事实等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即使意向金被视为定金性质,购房者也可要求退还。 相关概念: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法律效应,适用定金罚则。 订金:只是代表双方达成购房意向的预付款,不具担保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