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吉林寻衅滋事罪的追诉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我在吉林这边,想了解下如果涉及寻衅滋事相关情况,这个追诉时效是从啥时候开始算的。我不太懂法律,就怕之后因为时间的问题有啥麻烦,想提前弄清楚,比如是从事情发生那天开始算,还是从其他时间开始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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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寻衅滋事
  • #追诉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吉林寻衅滋事追诉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寻衅滋事罪和追诉时效的概念。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而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关于追诉时效的起算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有明确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犯罪之日”,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日期。比如在吉林发生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行为人在某一天随意殴打他人,那么这一天就是犯罪之日,追诉时效一般从这一天开始计算。 然而,如果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情况就有所不同。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数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形。例如,某人在吉林多地连续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行为,这种情况下追诉时效从最后一次实施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比如行为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持续了一段时间,那么追诉时效就从这种持续的闹事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总之,一般情况下吉林寻衅滋事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算,但如果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则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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