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定义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开车在路上和另一辆车发生了刮擦,不确定这到底算不算交通事故。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交通事故是怎么定义的,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能不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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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这里所说的“车辆”,涵盖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大家比较熟悉,像汽车、摩托车等依靠动力装置驱动的车辆;非机动车则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道路”也有特定范围,它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比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过错或者意外”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过错通常是指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比如闯红灯、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意外则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例如突发的机械故障、动物突然闯入道路等。 “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是交通事故的结果表现。人身伤亡包括从轻微擦伤、撞伤,到重伤甚至死亡等不同程度的伤害;财产损失则涉及车辆本身的损坏、车上物品的损毁,以及因事故对其他设施造成的破坏等。通过这些规定,我们就能更准确地判断一个事件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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