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是如何判刑的?


未成年人犯罪的判刑,要依据不同年龄阶段和犯罪情形来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和成年人犯罪一样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但会综合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八种犯罪都是性质恶劣、危害极大的犯罪类型,所以即便未满十六周岁,也要承担责任。不过,同样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的从轻是在法定刑的下限处刑;减轻是在法定刑的下一档次,比如应判五年以上的,实判在五年以下处罚。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对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一种约束,不是所有这个年龄段该类犯罪都要追诉,必须满足特定条件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行。对于这类承担责任的,依然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必要的时候”,一般是指家中无人管教或者家长、其他监护人缺乏管教能力,或者群众、基层组织等强烈要求政府介入的时候,政府从社会保护的角度出发,会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知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例如,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总之,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既体现了严肃惩处的一面,也充分考虑到其心智发育尚未成熟等因素,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