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追诉期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懂法律术语,看到‘未成年人犯罪追诉期’这个词,有点懵。想知道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未成年人犯罪过了一段时间就不用被追究了?这个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展开


未成年人犯罪追诉期,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司法机关追究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通俗来讲,如果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没有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刑事追责了。 之所以设置追诉期,主要是考虑到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可能会丢失,证人的记忆也会模糊,使得案件的调查和审判变得困难。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犯罪行为人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再实施犯罪的情况,给予一定的宽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同样适用上述追诉期限的规定。不过,在具体量刑时,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