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做假账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是一家幼儿园的法人,最近发现园内财务有人做假账。我很担心这会让我承担责任,可我事先并不知情。我想了解在法律上,像我这种情况作为法人会承担什么责任,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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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解释一下法人这个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在幼儿园的情境里,法人代表着这个幼儿园去开展各种活动,也要对幼儿园的行为负责。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如果幼儿园做假账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比如家长因为假账信息多交了费用,法人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幼儿园做假账属于过错行为,法人作为幼儿园的代表,可能要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在行政责任上,做假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法人作为幼儿园的主要负责人,可能会面临上述的行政处罚。 若假账情节严重,达到了犯罪的程度,法人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所以,法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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