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期间有什么规定?


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时,诉讼时效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它决定了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是否还能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争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期间的相关规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纠纷适用的是仲裁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发生纠纷后,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这里所说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当事人主观上已经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或者根据客观情况,一般人在相同情况下都能意识到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例如,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从应发工资日起,劳动者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被侵害了,此时仲裁时效开始计算。 此外,该法条还规定了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情形。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劳动者向公司书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那么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公司收到书面要求时起,仲裁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一年。 仲裁时效中止的情形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劳动者因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无法在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那么在其病愈后,仲裁时效继续计算剩余的时间。 如果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这个期限未起诉的,仲裁裁决就会发生法律效力。 总之,在劳动合同纠纷中,无论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提起诉讼,都要注意时效问题,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