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回避后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如何处理?
我最近参与了一个仲裁案件,在仲裁过程中我发现仲裁员与对方存在利害关系,于是我申请了仲裁员回避。现在我很担心之前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会不会受到影响,是要重新进行,还是继续有效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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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后,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如何处理是一个较为重要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仲裁回避制度的含义。仲裁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仲裁的公平、公正,避免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仲裁员参与案件审理。也就是说,如果仲裁员存在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我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仲裁员必须回避的几种情形,比如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当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并被仲裁机构认可后,对于已进行的仲裁程序的处理,法律并没有作出统一的强制性规定。 一般来说,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由仲裁庭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仲裁庭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例如已经进行的程序是否因为该仲裁员的参与而可能导致不公正的结果,重新进行程序是否会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负担,以及是否会影响仲裁的效率等。如果仲裁庭认为之前的程序可能受到影响,那么可能会决定重新进行部分或全部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如果仲裁庭认为之前的程序并未受到实质性影响,那么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可以继续有效。 所以,当你申请仲裁员回避后,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最终如何处理,会由仲裁庭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你可以及时与仲裁庭沟通,了解他们对于已进行程序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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