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订,公司要给补偿金吗?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我不太想续订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不是得给我补偿金啊?我也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就怕自己权益受损,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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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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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订,公司是否要给补偿金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不同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判断。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指的是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形。 接下来分情况讨论。如果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比如工资待遇不变或者提高、工作环境等其他条件没有变差,主动提出和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例如,原本每月工资5000元,合同到期后公司提出续订且工资不变,工作内容也没有增加难度,但劳动者不想继续干了,那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 然而,如果公司降低了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比如降低工资、增加工作强度却不增加报酬等,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原来每月工资5000元,合同到期后公司提出续订但工资降为4500元,劳动者因此不同意续订,公司就需要支付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总之,判断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关键在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时是否维持或者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应了解自身权益,必要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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