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条约有哪些?
我在研究国际人权法相关内容,想弄清楚在国际上确立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条约到底有哪些。了解这些条约能让我更系统全面地学习国际人权法知识,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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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法是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主要是关于保护个人和群体的权利免受政府侵犯的法律规则和原则。确立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条约有多个,它们共同构成了国际人权保护的法律框架。 首先是《世界人权宣言》,虽然它本身不具有条约的约束力,但它是国际人权法发展的重要基础。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它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系统地提出了人权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为后来的人权条约奠定了理念和内容基础。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国际人权法的核心条约,被合称为“国际人权两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于1966年通过,1976年生效,它侧重于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比如生命权、自由权、选举权等。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同样在1966年通过,1976年生效,重点关注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像受教育权、工作权、社会保障权等。这两个公约从不同方面保障了人权,是国际人权保护体系的重要支柱。 此外,还有《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该公约1965年通过,1969年生效,旨在消除基于种族、肤色、世系或民族或人种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优惠。《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于1979年通过,1981年生效,致力于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984年通过,1987年生效,禁止任何国家使用酷刑等残忍、不人道的手段对待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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