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性法律中哪些能体现人权原则?


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人权原则强调人作为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我国宪法性法律中有诸多体现。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宪法性法律的核心。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都是人权的重要内容。比如,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直接体现。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以及文化教育权利等。平等权保障了公民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等因素,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治权利和自由赋予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让公民能够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人身自由权利则确保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也是体现人权原则的重要宪法性法律。它保障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重要的政治权利。该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一规定使得广大公民能够平等地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是人权在政治参与方面的具体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体现了对少数民族人权的保障。它保障了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了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该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这尊重了少数民族的文化和传统,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是人权原则在民族政策方面的具体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体现了人权原则。这两部法律保障了香港和澳门居民的广泛权利和自由。比如,香港居民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等。这些规定确保了港澳居民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不同地区居民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综上所述,我国多部宪法性法律从不同方面体现了人权原则,共同构建了我国人权保障的法律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