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对辞退工资结算是如何规定的?

我被公司辞退了,不知道工资该怎么结算。想了解下劳动法里对于辞退工资结算有啥规定,是马上结清还是可以拖一段时间?结算的金额包含哪些部分,是只算基本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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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退工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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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中,对于辞退工资结算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工资结算的基本概念。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当劳动者被辞退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当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时,原则上要在辞退的同时就把工资一次性结算清楚,不能拖欠。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没有及时结算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指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用人单位是因为经济性裁员等合法原因辞退劳动者,除了及时结算工资外,还可能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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