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公司实习期长短是如何规定的?
我刚找到一份工作,公司说实习期要6个月。我不太清楚这个时间合不合理,想知道劳动法对公司实习期长短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这份工作的实习期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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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法体系中,准确来说涉及的是“试用期”概念,而不是“实习期”。实习期一般是指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实践活动的期限,通常由学校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并不完全受劳动法调整。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例如,如果你的劳动合同签了一年,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二个月。要是公司和你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那么超出部分是无效的。如果公司多收了你的试用期工资,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正常工资标准补发差额。所以,你要看看自己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以此来判断公司规定的试用期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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