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延期也还不上了,还要找担保人签字吗?
我办理了房贷,现在延期了还是还不上钱,很担心这种情况下会不会要找担保人签字。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具体在什么情形下需要担保人签字,什么情形下又不需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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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房贷延期还不上的情况下,是需要担保人签字确认的。这涉及到担保责任的相关法律概念,担保责任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义务。 如果担保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表示将对债务负担起连带责任,那么就构成了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债务方未能如期履行债务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方偿还债务,亦可选择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诉求。 不过,对于贷款延期担保人是否需要签字确认,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分析讨论。如果保证人签定的保证担保合同明确规定仅对首次的单笔借款行为提供担保,那么一旦首次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全额得到偿还,其担保责任即宣告终止。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房贷延期还不上,也不需要该担保人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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