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实缴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打算注册一家公司,了解到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实缴时间有规定。但我不太清楚具体内容,不知道该如何确定我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时间,也担心不按规定来会有什么后果,所以想问问新公司法关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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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解新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实缴时间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注册资本实缴制的概念。注册资本实缴制是指公司的股东(发起人)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需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简单来说,就是股东要真金白银地把承诺的资金交到公司手里。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对注册资本实缴时间有了新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也就是说,从公司正式成立那天开始算,股东们要在五年之内把承诺的注册资本交齐。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而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股东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实缴注册资本,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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