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认缴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打算和朋友一起开一家公司,听说现在实行认缴制,不用马上实缴全部注册资本。但我不太清楚新公司法里对于认缴期限是怎么规定的,这个期限是可以自己随便定,还是有相关限制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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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公司法》的规定下,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一个重要的概念。认缴制指的是公司股东可以自行约定认缴出资的时间和金额,不需要在公司设立时就全额缴纳注册资本。这给予了股东在资金安排上更大的灵活性。 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这就明确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需要在公司成立后的五年内完成出资的认缴。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也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同样适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存在认缴期限的问题,因为其在设立时就已经是实缴资本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股东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分期缴纳出资,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拖欠出资。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地履行出资义务。如果股东未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可能需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此外,公司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有权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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