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有纠纷故意损坏青苗派出所不管怎么办?
我家土地和别人有纠纷,对方故意损坏我家青苗,我报了警,可派出所却不管,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想了解下遇到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该怎么解决,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事情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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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土地有纠纷且对方故意损坏青苗,而派出所不管的情况时,首先我们来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故意损坏青苗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在这种土地纠纷中涉及的青苗,属于农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故意损坏青苗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派出所不管,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要求派出所说明不予处理的理由,并出具书面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二,若对派出所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第三,也可以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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