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撞人今年开庭该怎么赔偿?
去年我开车撞了人,当时情况比较严重就送去医院了,之后也一直在协商赔偿的事,但是没谈拢。现在今年开庭审理这个案子,我不太清楚该按照什么标准和方式来赔偿,想知道在这种撞人后隔了一年开庭的情况下,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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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撞人案件开庭后确定赔偿事宜时,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首先,要明确赔偿责任的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于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此外,在确定赔偿时,要以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情况以及后续治疗康复等实际支出为依据。即使是去年撞人今年开庭,赔偿的计算仍然要遵循上述法律规定和原则,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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