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故认定书的最晚期限是多久?

前几天我开车出门的时候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到现在交警都还没给我事故认定书。我心里有点着急,想知道这个事故认定书有没有最晚出具的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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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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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的最晚期限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下面为你详细说明: 首先,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其次,检验、鉴定的时间也有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由此可见,在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下,事故认定书最晚出具时间为检验、鉴定完成期限六十日加上之后制作认定书的五日,也就是最晚在事故发生六十五日内出具。不过,这只是大致的最晚期限,实际情况中还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果存在当事人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可能会导致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有所延长。所以,在具体的交通事故中,你可以向负责处理该事故的交警部门询问进度,了解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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