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个税劳务报酬月税率表是怎样的?


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像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都在此范围内。 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时,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如果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根据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的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具体如下: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举个例子,小李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由于收入未超过4000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3000 - 800 = 2200元。对照税率表,适用20%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预扣预缴税额为2200×20% - 0 = 440元。再比如,小张取得劳务报酬收入6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0×(1 - 20%)= 48000元。其中20000元按20%预扣率计算税额为20000×20% = 4000元,超过20000元至48000元这部分(即28000元)按30%预扣率计算税额为28000×30% = 8400元,总共预扣预缴税额为4000 + 8400 = 12400元。 到了年度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会并入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重新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