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进项税抵扣期限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我在经营一家小公司,在处理税务方面不太懂。最近在核算进项税时,不清楚现在进项税抵扣期限有没有新的规定。想了解一下目前最新的进项税抵扣期限政策是怎样的,希望能有明确的解答,避免在税务处理上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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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买东西时交的税,可以用来抵减卖东西时要交的税。 过去,进项税抵扣是有期限限制的。根据曾经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而现在,按照最新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操作,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即可。也就是说,进项税抵扣已经没有了时间期限的限制。 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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