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陷诽谤罪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被人诬陷诽谤了,名誉受损很严重。我想了解下现在关于诬陷诽谤罪都有啥新规定,这种情况能不能让对方受到法律制裁,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具体的法律流程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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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陷诽谤罪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首先,从犯罪构成上看,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也就是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不构成诽谤罪。比如,某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传播了虚假信息,但他并不是故意要损害他人名誉,这种情况就不构成诽谤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事实就是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的事实。散布则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方式可以是言语散布,也可以通过文字,如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例如,有人在网上编造并发布虚假信息污蔑他人,造成该人社会评价降低,就可能构成诽谤行为。 对于“情节严重”,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等情况。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涉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公安机关可以主动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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