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诽谤罪的标准是什么?
最近遇到一些涉及言语纠纷的事儿,有人散布不实信息好像对他人名誉有损害,不太清楚这是否达到了诽谤罪的标准。想具体了解下认定诽谤罪的详细标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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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是否构成诽谤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从客体要件来说,诽谤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这里的对象是自然人。也就是说,只有针对具体的自然人实施相关行为,才可能涉及到诽谤罪,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不构成此罪。 其次,在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事实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要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还得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无中生有地编造他人有犯罪行为、不道德行为等虚假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广泛传播,使得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这里的“捏造”就是虚构、编造实际并不存在的事情;“散布”就是通过各种途径,如口头、书面、网络等,让这些虚假事实被更多人知晓。而对于“情节严重”,法律上并没有一个绝对统一的标准,一般要综合考虑传播的范围、对被害人造成的影响等多种因素来判断。例如,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传播,给被害人的生活、工作等方面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等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再者,从主体要件看,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此罪,单位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主体。 最后,从主观方面来讲,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也清楚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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