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的最新情况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经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此次修订的一些重要变化。 首先是对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更加清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行为,比如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等。而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像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这一明确的界定有利于学校、家长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及时监督和纠正。 其次,完善了预防和矫治教育措施。对于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干预措施,如由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等。对于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专门增设了“专门矫治教育”一章。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矫治教育措施,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对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再者,强化了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等各方的责任。家庭方面,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学校方面,规定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不良行为的学生要进行训导和教育管理。社会方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活动,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政府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进一步细化,要求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调机制。司法方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由专门机构或者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门人员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这些修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视,通过多方面的措施,力求做到早发现、早干预,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