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转劳务外包有补偿吗?


劳务派遣转劳务外包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概念。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而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 从法律层面分析,如果劳务派遣转劳务外包过程中,原用人单位主体没有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报酬等都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只是用工形式发生了改变,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这种用工形式的转变中,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且没有对劳动者的权益产生实质性影响,就不属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然而,如果在转变过程中,原用人单位主体发生了变更,或者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报酬等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例如工作强度增加、工资待遇降低等,那么这种情况就可能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转劳务外包为由,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转劳务外包是否有补偿,关键要看具体情况是否对劳动者的权益产生了实质性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支付补偿的情形。





